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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师考试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挡案号的报考人员请点击[老考生报名]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然后进入报名界面→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各项说明 →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完善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已有信息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保存信息→检查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电子照片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节假日除外)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2011年5月2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首次报名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节假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2011年5月2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4)已报名的考生查询审核状态及打印表格,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5)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各市现场确认时间(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石家庄:5月25-26日
唐山:4月28日-5月20日 承德:5月23-24日
秦皇岛:5月23-24日 邯郸:5月17-20日
沧州:5月23-25日 保定:5月9-20日
廊坊:5月10-24日 衡水:5月24日
邢台:5月25-26日 张家口:4月28日-5月20日
三、考试时间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1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1年度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
9月3日 | 上午 8:30-11:00经济法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1月4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四、考试要求
1、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2、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4、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联系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培训考试部(0311-66651671)。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1、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11年9月3、4日。
七、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八、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如果您在报名阶段遇到困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职称考试机构 | 电话 | 信箱 | 邮 编 |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 0311-89631750 |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 050051 |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 0315-2827463 | 唐山市西山道3号 | 063006 |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 | 0335-3262881 | 秦皇岛市燕山大街147号 | 066000 |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0310-3111654 | 邯郸市人民路176号市政府办公楼 | 056002 |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 0319-2135889 | 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 | 054001 |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 | 0312-3024184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0号 现场报名地点为: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七一中路68号,电话:3355056) | 071051 |
张家口市职称考试中心 | 0313-8015241 |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55号 | 075000 |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0314-2059631 | 承德市环城东路8号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 | 067000 |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0317-2036503 | 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 | 061001 |
廊坊市职称考试中心 | 0316-2156850 | 廊坊市新华路112号 | 065000 |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 0318-2169238 | 衡水市胜利中路2号 | 053000 |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311-83824748、8983592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04787
友情提示:根据工作人员接听考生咨询电话的有关情况统计,97%以上咨询问题的答案都为进入报名界面后[考试文件]栏目中的内容,因此请您务必仔细阅读,这将有助您顺利完成报名。
如果您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须知,并声明同意其中的规定,请点击[下一步]进入系统。
祝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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