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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二、现金
现金清查的账务处理:
现金清查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盘盈(现金长款) | |
发现时 | 查明原因处理时 |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欠其他单位个人的)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
盘亏(现金短款) | |
发现时 | 查明原因处理时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借: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其他应收款(有责任人赔款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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