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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0 08:49:54 字体: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固定性),无偿地(无偿性)、强制(强制性)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我国的税收体系

  1.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所得(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
  城建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1)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
  (2)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
  (3)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实际所得额或收益额;
  (2)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多则多征,所得少则少征,无所得则不征;——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
  (3)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
  车船税  
  以纳税人所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面向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类   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照计征的标准:从价税和从量税

  4.按照税金是否包含在商品价内:价内税和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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