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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欠税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6 08:43:51 字体: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欠税的法律责任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3.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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