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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所有权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8 09:34:49 字体: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特征:完全物权、整体性、恒久性、弹力性(各项权能可以分离)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注意1】孳息(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独立的物)

  定义 例子 归属 
天然孳息 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果树所结果实 1.有约定按约定
2.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 依据一定法律关系而收取的孳息 租金 1.有约定按约定
2.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注意2】处分包括法律处分(所有权消灭)和事实处分(改变所有物的性状)

  (三)所有权的取得

  

先占 1.财产须为无主物,且须为动产。(如:捡贝壳)
2.性质:单方事实行为。(无须意思表示) 
劳动生产、收益 劳动产品及孳息 
征收 1.前提: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做法: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转归征收人——所有权转移 
没收 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添附 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财产,或分离在经济上不合理 
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且非基于他人行为而丧失占有之物。 

  关键点:

  ◆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要件:

  (1)善意: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2)有偿: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公示:转让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后果:

  (1)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3.不适用情形:

  (1)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

  (2)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蔽物、漂流物(除非第三人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

  (3)无偿受让

  (4)明显低价购入

  (5)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添附

形式 混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相互掺和,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示例】雪碧和红酒 
附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示例】房子刷漆 
加工 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示例】木材加工成家具 
归属 (1)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2)协议不成,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大的一方所有,但其应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3)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系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其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拾得遗失物

  

  (四)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

  1.行使

  (1)所有权人直接行使

  (2)所有权人授权他人行使: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消灭

  (1)所有权客体灭失。——绝对消灭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相对消灭

  (4)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5)所有权被抛弃。

  (五)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 征用 
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对象 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 
后果 1.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2.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变化;使用后仍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补偿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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