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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复习:关联方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2 10:32:14 字体: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四、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概述

  关联方一般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部门、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托基金和其他单位。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教师提示】如果有其他关联方关系时,投资方之间可以视为关联方,但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则不视为关联方。

  例如,A与B共同控制D,那么A与D或者B与D是关联方,但A与B如果没有其他关联,则不是关联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但是,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A对D具有重大影响,则A与D是关联方。加入A和B均对D有重大影响,A和B之间如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则并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战略目标、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等。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H 拥有甲企业 60%的表决权资本,则 A 和甲存在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乙的妻子拥有 C 企业 60%的表决权资本,则 A 和C存在关联方关系。

  (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D 控制了丙企业,则 A 和丙存在关联方关系。

  (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财务总监 Y 的妻子是丁企业的董事长,则 A和丁存在关联方关系。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基本标准,因此,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排除在外。具体而言,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方交易,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该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是该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交易类型通常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等;

  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3.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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