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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货
知识点五、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教师提示】
(1)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2)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材料采购”科目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节约差异)。
(一)取得原材料的核算
1.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的材料先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构成存货实际成本的,记入“材料采购”科目。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材料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成本差异的核算
在计划成本下,期末应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当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
结转的超支额(属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余额),应当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节约额,应当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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