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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考试《资产评估》预习:版权的基本概念

2013/02/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七章 无形资产评估

  知识点十七、版权的基本概念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最新的《著作权法》是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一)版权中的经济权利

  1.作品的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评估要考虑的是经济权利,指的是能够给版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3.版权的17种经济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

  (14)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15)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1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版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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