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考试《资产评估》预习:商誉评估的方法
第七章 无形资产评估
知识点二十二、商誉评估的方法
(一)割差法
(1)采取上述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
企业价值与企业净资产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有两个企业,净资产价值大体相当,但由于经营业绩悬殊,预期收益悬殊,其企业价值自然悬殊。构成企业价值的净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由于其可以独立存在和转让,其评估价值在不同企业中趋同。但它们由于不同的组合,不同的使用情况和管理,使之运行效果不同,导致其组合的企业价值不同。使各类资产组合后产生的超过各项单项可确指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即为商誉。
(2)基本公式是:
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
(3)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计算
①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获取;
②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确定。
(4)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计算
(二)超额收益法(本质上就是收益法)
1.基本原理
商誉是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差额(即超额收益)的本金化价格。
2.超额收益法分类
可分为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3.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实质上就是收益无限年限的情况下的收益法)
(1)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超额收益经本金化还原来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
(2)公式是:
式中:
【注意】这里的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是以被评估企业预期年收益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的比。
4.超额收益折现法。
(1)定义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把其折现值确定为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