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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考试《财务会计》预习:留存收益的组成及其用途

2013/02/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考点九:留存收益的组成及其用途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盈余公积的组成及其用途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规不作强制规定。

  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股本)。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中的转换,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二)未分配利润的形成和用途

  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包括企业以前年度积存的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净利润和当年待分配的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其数额反映在“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中。

  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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