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考试《资产评估》预习:股权投资的评估
第八章 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
知识点七: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股权投资概述
1.股权投资含义
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2.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
(1)按投资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
3.股权投资的投入资本的处置
(1)投资无限期的,不存在投入资本的处置办法。
(2)投资有限期的,则在协议期满后,其处置方法一般有:
①按投资时的作价金额以现金退还。
②返还实投资产。
③按协议期满时,实投资产的变现价格或续用价格作价,以现金返还等。
(二)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少数股权)评估
1.对于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1)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2)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现值,计算评估值。
(3)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
(4)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价值计算。
2.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不能采用收益法】
(1)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
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2)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 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 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注意】不论采用什么方法评估非控股型股权投资,都应考虑少数股权因素可能会对评估值产生的影响。
(三)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评估思路】
(1)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再测算股权投资的价值
(2)整体评估应该以收益法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采用市场法
(3)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四)股权投资评估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2.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