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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财务会计》预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013/03/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九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1.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的处理(注意客观题目)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性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有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也有分期不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1)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2)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但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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