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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3/03/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知识点六、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 权利 1.费用请求权。
2.报酬请求权。
3.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需要变更指示的,应经过委托人同意,情况紧急也需要及时报告。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1)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受托人应当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报告义务。
4.转交财产义务。 
委托人 权利 主要包括请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指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要求受托人诚信勤勉地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义务 主要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和赔偿受托人风险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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