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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2013/03/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固定性),无偿地(无偿性)、强制(强制性)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我国的税收体系

  1.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所得(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1)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
(2)流转税 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
(3)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 分离的。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实际所得额或收益额
(2)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多则多征,所得少则少征,无所得则不征;—— 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
(3)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补充:税负不能转嫁,缴纳者与承担者相同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
车船税  
  以纳税人所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面向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类 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2.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照计征的标准:从价税和从量税

  4.按照税金是否包含在商品价内:价内税和价外税

  补充:典型的价外税是增值税,典型的价内税是消费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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