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零售业、普通发票、价外费用意味含税】
推导: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1】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2】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④代为收取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示例: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5850元。计算该公司12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正确答案】增值税销售额=100000+5850/(1+17%)=105000(元)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一定为“不含税销售额”
普通发票“销售额”一定为“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
以票抵税 |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计算抵税 |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7% |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忆)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费随货物走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小规模纳税人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进口货物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