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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 
从量定率 数量为销售数量,而非生产数量 
复合计税   

  从价定率:同增值税

  【注意】价款是一定含消费税,是否含增值税,要看题目提示;但是价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税,所以,价外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在还原时,注意,含税销售额除以1+17%或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A、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B、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推导:

  

  组价=(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比例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①定义: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②要求:受托方应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③计算:

  I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II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补充: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推导:

  从价定率:组价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①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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