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数量:销售——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移送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是生产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不是生产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不是委托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