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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计税依据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计税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变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每一纳税年度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每次 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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