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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证领取通知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 2009/11/02 09:01:50 字体: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的精神,现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精神以及对我省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参照全国合格标准,经研究,确定云南省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即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为50分,此标准只在当年度云南省辖区内有效)。

  三、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并对参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ynrsks.cn)上。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省级高级会计师报名点(即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领取合格证。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合格证。

  六、为便于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延长到2009年11月10日前。由于成绩合格证书后发,在核发成绩合格证书前,考生可以使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上打印的成绩合格通知单进行申报。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的会计人员,按照有关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要求和规定程序,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15309,联系人:陈兆红。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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