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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增加高级职称评审费的函》(陕人函〔2006〕52号)收悉。鉴于你厅为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在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增加了论文答辩环节,使评审费用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厅职改办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级职称评审费调整为400元/人。职称评审的其他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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