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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福建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0年4月份召开。为了便于我省参评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必须涵盖至2009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材料报送的总体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办理对申报材料签注最终审核意见和对材料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项事宜;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福建省会计学会。
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三、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
1、1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
该委托评审函必须由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中央在闽单位的参评人员,其委托评审函由省职改办出具。
2、1份《单位(公司)简介》。
《单位(公司)简介》要求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
要求参评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申报软件可以直接从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免费下载。
3、一式25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个人简明表”)。
个人简明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个人简明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申请破格参评的人员应在个人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一条。
4、一式25份《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5、一式4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其中 “呈报单位意见栏”必须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本地区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最终推荐意见。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6、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指2005-2009年度)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论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另外在提交的上述论文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再一式复印3份,以便提供给专家评委作论文质量鉴定。
提交的专业论文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论文发表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括:2007、2008、2009年的全国考试合格证书和2009年的全国考试省级合格证书。
转系列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的电子数据
参加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点击申报软件的初始界面上的“数据上传”按钮,另外导出一条电子数据,将其刻录在一张空白CD光盘上,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道装袋后上交有关部门。
10、材料装袋要求: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各种敞口、无法密封的纸袋、手提袋和塑料文件夹。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准备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及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0年1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福建省会计学会。
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指定专人将汇总后的本系统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福建省会计学会。
福建省会计学会的详细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一层106、108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1、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并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的网址:高师评审/。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680, 87097637。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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