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5月25日-6月15日报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09〕29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范围对象
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云人专〔2005〕19号”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5—6月15日。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到报名点领取或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网址:www.ynf.gov.cn)。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证明证在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除外)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申报人员须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和评审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资料下载:
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订书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