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22日-26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人发[2009]77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电话:38923586),具体负责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六、报名地点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财政校区)办公楼四楼培训班。(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
七、报名程序和资料
凡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核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
八、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根据非税收入收费有关规定及方便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今年统一采用报名现场刷银行卡(银联)缴费方式,请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银行卡(银联)。
九、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十、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不符合条件者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亦不予发证。
附件: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