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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0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7月2日截止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编辑: 2010/06/28 10:38:14  字体:

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0〕3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9号)要求,现将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的通知》(威人〔2009〕20号)规定的条件。

  在资格考试和评审中,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处分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区报名工作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市直单位报名工作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贡献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

  各呈报部门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一式2份)。

  2.报名时间、地点。请各呈报部门于7月2日前将报名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308室,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5190962)。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今年我市外语成绩使用标准执行全国和省通用标准(60分)。符合《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职〔2006〕7号)、《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威人职〔2007〕3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成绩放宽至50分,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职〔2002〕52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职〔2006〕7号)中暂免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和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7)近期 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按要求粘贴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订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 100元。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网站上查询。

  (四)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以及不按政策要求办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里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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