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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22号)要求,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和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于十一月八日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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