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会〔2012〕21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2〕18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2012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事宜
(一)报名范围
哈尔滨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核算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2、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B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粘贴在报名信息表后面。
(四)报名方式
2012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缴款方式
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周六和周日正常报名)。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考试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工作单位在哈尔滨市区(含呼兰、阿城区)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于2012年7月2日至7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哈尔滨会计人员培训中心(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进行初审。咨询电话:84853230;84230442。
2、工作单位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县(市)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将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所在县(市)财政局会计股,由县(市)财政局将本地考生资料于7月3日前送到哈尔滨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3、哈市财政局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上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于7月5日至7月9日(周六和周日正常缴费)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1、考试日期: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2、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
(三)考试成绩确定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省内当年评审有效。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每人收取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30元。
六、查询办法
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政策、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黑老江省财政厅信息网-龙江会计网”查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