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部门,省属在张单位:
现将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会考「201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按照省上的要求,将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审核盖章后的报考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后报省会计考办审核确认并交费。不得逾期(逾期网将关闭),否则将会影响现场确认。
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张掖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羊头巷)
联系人:马爱红
联系电话:0936-8210583
附件: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甘会考[2012]2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场设置: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在兰州市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审核确认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6月20日——6月30日,审核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
(1)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取消手工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在2012年6月20日至30日期间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并且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核报后由本人退呈报单位一份),由主管单位和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考生不得逾期,否则将会影响报名。
(3)我省实行“前审”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会计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4)考务费100元(市、州、矿区每人上交80元)。
四、考试管理
1、各市(州)、矿区报名工作由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部门主办,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会计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将报考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30日前送省会计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不得逾期,否则将会影响现场确认。
2、省属各厅(局)、企业集团(公司)及中央在兰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分工,分别上报省会计考办。
3、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以适当方式将今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的方式告知考生。
五、考试用书
今年,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部分调整,需要购买考试用书者,请在报名时预订。各市(州)、矿区于6月30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六、考试要求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考试合格后,还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经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2、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附在报名信息表后,并对本人证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中央在甘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4、中央在甘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省会计考办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5、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分工专人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认真核查考生的证件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考试人数及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