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
甘会考〔2012〕14号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职改办),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人事处:
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已经全国会计考办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的60分,达到合格标准66人(详见附件1),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有效期至2015年底。
二、省内合格标准50分,达到合格标准的105人(详见附件2),由省职改办、省会计考办核发《甘肃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至2014年底。
三、以上人员达到《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
附件:
1、甘肃省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全国有效合格人员名单;
2、甘肃省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省内有效合格人员名单。
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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