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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你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请按规定时间、格式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见附件1)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的位置(如饭堂入口、办公楼门口、电梯入口等),认真收集、整理、核实公示意见,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省高评委办),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
1.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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