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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辅导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3.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三类款项的结算: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3.1 结算方式与结算内容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分段结算和支付
☆竣工后一次结算(12月+100万)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结算内容
☆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结算
☆竣工结算
3.2 工程预付款
■概念
☆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用作施工准备费用和备料周转金,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以抵充工程价款
■预付备料款额度
☆包工包料预付款原则上在合同额的10%~30%之间
☆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一般公式
■预付款的拨付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的7天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起扣点计算
☆预付款随工程进度抵扣工程款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
☆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3 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
■工程计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并提前一天通知承包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视为报告被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发现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包括的内容(3+5+1)
☆本周期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计日工金额
☆变更金额
☆抵扣的预付款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增减的其他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具体步骤-基本与预付款步骤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支付60%-90%的进度款,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仍不支付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从第15天开始计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如发包人不支付也不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5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种类与步骤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总承包的,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
◇结算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委托咨询机构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三方面内容)
☆价款结算
◇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质保期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索赔价款结算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15天内支付
☆如无法支付,双方可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可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
3.6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目的
☆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价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
■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
☆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省级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机构的规定调整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实质是加权平均
☆固定部分
☆材料部分
☆人工部分
「工程进度款与结算款的解题思路与方法」
■求出预付备料款
■计算预付备料款起扣点,当累计结算工程款超过此限额时,开始扣备料款
■计算每一期的应结算款与累计的结算款
■如在该期内达到起扣点,本期实际结算款=本期应结算累计不足起扣点的部分+本期应结算的达到起扣点以上的部分(1-主要材料占工程价款的比例)
■注意开始扣回备料款时,每期的进度款计算如下,本期实际结算款=本期应结算款(1-主要材料占工程价款的比例)
「重点难点」-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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