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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辅导 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14 16:31:11 字体: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崭露头角,预计报考时间:5月-6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节 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金融企业贷款业务的关系人,包括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

  (一)贷款人

  (1)贷款人的概念和资格。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应遵守以下限制: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不具备贷款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二)借款人

  (1)借款人的概念和资格。借款人是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工商户,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应遵守以下限制: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的贷款;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二、我国金融企业的贷款分类

  贷款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贷款期限的长短划分,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3个月以上)和临时贷款(不足3个月)。按照贷款

  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按照借款部门划分,分为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其他部门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分为生产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按照贷款保障程度划分种类,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不必提供任何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即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且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

  (2)抵押贷款。即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对贷款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循四个原则;法律、法规允许买卖的原则,减少风险的原则,抵押物优选原则,易于拍卖的原则。

  (3)质押贷款。即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并移交贷款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的质物分为动产和权利。权利包括:单据、有价证券、依法可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财产权。

  (三)消费贷款

  1. 消费贷款的概念。消费贷款是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和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

  2. 消费贷款的分类。

  (1)助学贷款。即根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经济困难的非义务教育学生发放的,用于资助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普通商业性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财政不贴息的商业性贷款。

  (2)私人住房贷款。

  (3)汽车消费贷款。

  3消费贷款的提供方式:直接信贷方式、间接信贷方式(贷款人将贷款提供给销售消费品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将消费品赊销给消费者)、循环透支消费信贷。

  (四)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金融企业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银团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银团贷款,即由银团各成员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第二种是间接银团贷款,即由牵头金融企业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金融企业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金融企业,全部的贷款管理与放款、收款由牵头金融企业负责。

  (五)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运用信托存款及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的特殊而合理的资金需要给予支持发放的贷款。

  (六)票据贴现

  (1)票据贴现的概念。即指金融企业买进未到期、已承兑的商业票据,为贴现人融通资金的行为。

  (2)票据贴现与贷款的区别。(1)受信人不同(票据贴现一般是卖方,书上有误)。(2)关系人不同。(3)流动性不同。(4)期限的伸缩性不同。(5)付息方式和利率水平不同。(贴现利息低于贷款利息)

  三、我国金融企业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1)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效益性原则。

  (4)贷款原则的关系。贷款的三原则之间是矛盾的,也卫是可协调统一的。流动性与安全性正相关,而与效益性负相关。金融企业经营以安全性为第一,流动性为第二,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

  (二)贷款程序

  建立“三查”分离为基础的审贷分离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分工责任、相互制约,实行有限授权审批制度。

  (l)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

  (2) 贷款调查。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资信分析的“5C”标准:债务人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经营能力、担保抵押品及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贷与不贷。

  (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对调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从借款人、项目可行性等角度进行风险评价。

  (4)贷款审批和发放。贷款委员会针对以上调查报告审核审批,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等。同意放款后,贷款人应依法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5)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

  (6)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可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归还贷款本息.或由贷款人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四、贷款的质量评价

  五级分类法把贷款分成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被归为不良贷款。

  类别内容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的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是最低要求,目前我国五大行已经开始推行12级分类为主的多级分类。实行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在以下两个方面显示出较过去五级分类方法的科学性:

  第一,细化标准。

  第二,量化流程。

  金融企业实施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重要意义:第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第二,统一风险偏好。第三,保证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习题:

  票据贴现属于金融企业的(A)业务

  A.资产B.负债C.表外D.中间

  (2005年试题)按我国现行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ABCE )。

  A.从事有价证券投机经营

  B.在期货市场从事投机经营

  C.从事房地产投机业务

  D.从事房地产业务

  E.套取贷款牟取非法收入

  (2006年题)贷款业务的关系人包括(CDE)。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借款人

  D.贷款人

  E.担保人

  保证贷款是一种由(A)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由其保证人按约定条件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

  A.第三人B.贷款人C.贴现人D.借款人

  (2006年题)贷款人对企业用于购买和储备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商品等资金不足发放的贷款是(D)。

  A.固定资产贷款

  B.科技开发代款

  C.消费贷款

  D.流动资金贷款

  (2006年题)银行已贴现的票据,到期付款人不能清偿时,银行首先应该向(A)追索。

  A.贴现申请人

  B.票据承兑人

  C.贴现银行

  D.保证人

  (2006年题) 通过审查贷款担保物、保证人,以测定贷款风险度,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风险情况是(A )。

  A.对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调查

  B.对借款合法性的调查

  C.对贷款安全性的调查

  D.对贷款效益性的调查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法的标准,如果某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并且内部管理问题未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那么其所持有的尚未清偿的贷款应属于(C)类。

  A.可疑B.关注C.次级D.损失

  贴现业务属于融通(C)资金的业务。

  A.长期B.中期C.短期D.中长期

  以下关于贷款人权利与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CE)。

  A.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B.不能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C.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D.可以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E.不能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根据《贷款通则》,现行的贷款原则包括(ACD)

  A.安全性原则B.公平性原则C.流动性原则

  D.效益性原则E.优先性原则

  以下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包括(ABE)

  A.土地使用权B.交通工具C.公益设施

  D.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E.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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