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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概述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 双务合同 |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
单务合同 |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 诺成合同 |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 |
实践合同 |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 |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 有名合同 | 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
无名合同 | 非典型合同 |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 要式合同 |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 |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 |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 |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 |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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