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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违约责任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 |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
(2)实际违约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
2.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四)违约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1)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免责。
(2)只有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
3.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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