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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九章纳税检查第三节消费税的检查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消费税的检查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熟悉)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与增值税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一样,因为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二)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的消费税应计入相应的账户中。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意其计税依据的规定: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的,它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核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 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意: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 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产品销售数量的检查(了解)
(一)销售数量的检查内容
1.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少开票,多发货,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结算,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1. 以盘挤销倒挤法
本期产品销售数量=上期产品结存数量+本期产品完工数量-本期产品结存数量
该方法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
2. 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
本期应出产品数量=本期实耗材料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运用时,抓住主要耗用材料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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