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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四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2/26 09:29:45 字体:

  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九章纳税检查第二节增值税的检查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增值税的检查

  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根据错账发生的时间,可将错账分为当期发生的错账和以往年度发生的错账。

  (一)当期错账的调账方法

  一般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

  1. 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1)编制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前发现的,可以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

  注意: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至“ 本年利润” 科目核算的内容。

  (2)编制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后发现的,不能用以上方法:

  ①不影响上年利润的,直接调整。

  ②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行调整。

  2.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错账的调整方法:错账分录+调账分录=正确的分录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 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检查关键

(1)缴款提货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纳税义务。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户,看有无隐匿收入的情况。
(2)预收货款 企业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收到货款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检查其真实性;检查企业在发出货物时是否及时转作收入,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3)分期收款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同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收入与成本。

  2. 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教材没有更新)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委托方:增值税;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教材192页9-6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为: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 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

  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取得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 一般商品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二)销售额的检查

  1. 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 价外费用的检查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五项价外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对于价外费用常常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

  [例9-9]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账务费用 11700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账务费用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

  如果企业未取得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以买价依13%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结算单据和所列金额7%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 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 具体规定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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