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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社会保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8/28 15:29:29 字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重点,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了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

  (一) 知道、了解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其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l日施行。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 含义

  2. 我国基本养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3. 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4. 无雇工的个体户等——由个人缴纳保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 用人单位应——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账户;其他

  2. 相关规定:

  1) 国务院1997年7月《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缴费的比例,即: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本人工资的4%,以后逐步提高到80%。

  2) 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了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即从2006年1月l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 《社会保险法》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l%。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 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4.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该保险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例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1997年7月《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

  B.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8%调整为11%

  C.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归国家所有

  D.《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答案解析】D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抗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被保险人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了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2.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目前所有社会保险中实施范围最广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上以地级城市为统筹单位进行,也允许以县为统筹单位。在一个统筹单位内,所有职工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由统筹地区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基金实行统筹使用和调剂。中央、省属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所在地的统一制度和政策。

  例题:

  目前,在我国所有社会保险中实施范围最广的是( )。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 【答案解析】B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为6%左右,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 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两个部分。

  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人每个人账户具体比例要考虑年龄因素,一般年龄越大病也越多,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要多一些。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厂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里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1. 《失业保险条例》

  2.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如果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l%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津贴

  生育险的目的

  生育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由用人单位缴纳。

  企业年金,一般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年金理事会

  目前,我国企业的补充保险主要是企业年金(又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最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形式。

  1.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1. 《劳动法》第75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2. 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有利于增加用人单位的凝聚力,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分担国家、社会的经济压力。

  企业年金的缴费

  1. 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例题: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方式主要是( )。

  A.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B.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C.复查、仲裁和行政诉讼

  D.调解、仲裁和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B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特点:

  1. 当事人的多样性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内容与当事人的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关。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不同:

  劳动争议

  从争议的性质上看,前者属于行政争议范畴,后者属于民事争议范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 掌握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1.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同家规定共同缴纳;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例题:下列社会保险险种中,企业职工个人不缴费的是( )。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答案解析】D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域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6.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也将相应调整。

  例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

  A.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B.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C.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

  D.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E.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答案解析】BCE AD 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

  二、社会保险权益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2.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例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B.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C.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D.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答案解析】A 正确是: 15日内。

  三、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1. 工伤保险的原则

  1) 无过失责任原则

  2) 损害补偿原则

  3)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所有企业组织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 用人单位的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当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四、特殊情形

  1. 先行支付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失业保险待遇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失业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2. 失业保险待遇(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程度划分)

  1) 当1≤n<5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 当5≤n<10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 当10≤n时,累计缴费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遗属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1) 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

  2) 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多种领取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例题: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累计缴费的程度划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领取,最长时限为12个月

  B.满5年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

  C.满5年的,最长时限为18个月

  D.10年以上的,最长时限为24个月

  E.最长时限只能领取到24个月

  【答案解析】ACDE

  六、失业登记

  注: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1) 用人单位:

  Ø 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Ø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l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失业人员:

  Ø 应当持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Ø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保险待遇的构成:

  1) 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 职工生育子女,未就业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例题: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 )。

  A.产假

  B.生育医疗服务

  C.定期检查假期

  D.生育津贴 【答案解析】C

  2. 生育医疗费用:

  1) 内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 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检查费,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

  接生费,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手术费支付的项目:指分娩过程中会阴切开术和刮宫手术,此外,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先兆流产医疗费,人工流产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只要生育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就应按相关规定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

  例题:( )不属于生育手术支付的项目。

  A.日常检查费

  B.挂号费

  C.医药费

  D.接生费

  E.检验费

  【答案解析】BCE

  3. 生育津贴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 运用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距离法定退,经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的手续,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例题: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必须同时具备( )。

  A.具有城镇户口,且有工作单位

  B.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C.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

  D.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E.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答案解析】DE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和调整

  1.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1) 委托银行发放。这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银行代发养老金免收手续费。

  2) 通过邮局寄发。对异地安置或居住在偏远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多采用这样的做法。

  3) 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对少数高龄孤老、行动不便以及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上门直接发放;另一种是采取与银行联办储蓄所等形式发放。

  4) 依托社区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区现有组织机构、人员及服务设施发放养老金。

  5) 设立派出机构发放。

  2.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范围、调整幅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目前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 参保人员未返旧户籍所存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准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洲人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1.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3.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各不相同。(目前政策)

  1)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小额)医疗费用,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

  2)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调剂使用。

  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大致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如患者住院,个人首先要用个人账户或自付费用。一定数额以上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大部分,年内两次住院以上起付标准要依次递减。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一个患者的医疗费用到一定数额以后就要封顶,也就是最高支付限额,一般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例题:关于统筹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施行的是统筹基金制度模式

  B.主要用于支付大额住院医疗费用

  C.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大致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D.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一般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E.目前,我国统筹基金在原则上以地级城市为统筹单位进行

  【答案解析】BCDE A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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