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检查、落实考试用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及考试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要有计算机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负责试题及考试软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
4.负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
5.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和教育工作。
6.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要求相对集中、机房设施齐全。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
负责将考试考点自评和考试总结工作。
二、监考职责
1.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掌握并贯彻执行内蒙古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监考必须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了解考场的全面情况,明确考试要求、监考工作程序以及监考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内座位号必须粘贴齐全。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
6.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考前5分钟指导考生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7.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是否与系统中考生基本信息相符。
8.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确退出考试程序。
10.作好考场记录,认真记录缺考考生信息。
11.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系统管理员职责
1.为保证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系统管理员应确保考场服务器和考试用机器及软件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2.考前检查考试用计算机及电源、电线、电缆等硬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3.考前一周,向考点汇报考试用机房准备情况。
4.考试前1天作好考试环境和考试软件的调试工作,下载考生信息和考试题库并打印考生签到表。
5.考试用机安装调整完成后,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用机。
6.考试期间,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场,随时处理解决考试中计算机出现的各种问题,排除故障,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7.考后及时上报考试信息并作好考试机器的整理工作。
四、巡考人员职责
巡考人员由盟市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委派,各考点必须至少配备1至2名巡考人员。
2.自治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派远程巡考人员,远程巡考人员不到达考试现场,可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巡考。
3.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
4.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
5.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6.巡考人员要提前1天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7.巡考人员要求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到岗情况。
8.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9.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有大范围作弊现象,应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立即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成绩作废。
10.巡考人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11.每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要监督、检查《考场记录表》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
12.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要及时填写相关巡考表格,并在考试结束后交考试管理机构。
一、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检查、落实考试用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及考试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要有计算机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负责试题及考试软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
4.负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
5.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和教育工作。
6.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要求相对集中、机房设施齐全。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
负责将考试考点自评和考试总结工作。
二、监考职责
1.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掌握并贯彻执行内蒙古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监考必须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了解考场的全面情况,明确考试要求、监考工作程序以及监考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内座位号必须粘贴齐全。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
6.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考前5分钟指导考生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7.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是否与系统中考生基本信息相符。
8.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确退出考试程序。
10.作好考场记录,认真记录缺考考生信息。
11.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系统管理员职责
1.为保证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系统管理员应确保考场服务器和考试用机器及软件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2.考前检查考试用计算机及电源、电线、电缆等硬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3.考前一周,向考点汇报考试用机房准备情况。
4.考试前1天作好考试环境和考试软件的调试工作,下载考生信息和考试题库并打印考生签到表。
5.考试用机安装调整完成后,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用机。
6.考试期间,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场,随时处理解决考试中计算机出现的各种问题,排除故障,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7.考后及时上报考试信息并作好考试机器的整理工作。
四、巡考人员职责
巡考人员由盟市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委派,各考点必须至少配备1至2名巡考人员。
2.自治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派远程巡考人员,远程巡考人员不到达考试现场,可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巡考。
3.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
4.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
5.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6.巡考人员要提前1天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7.巡考人员要求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到岗情况。
8.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9.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有大范围作弊现象,应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立即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成绩作废。
10.巡考人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11.每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要监督、检查《考场记录表》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
12.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要及时填写相关巡考表格,并在考试结束后交考试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