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的通知
宛财会[2009]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考生,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的规定》(宛财会[2003]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结合当前使用的新的电算化考试系统的要求,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则明确如下:
一、考试性质。会计电算化考试既是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的职业技能考试,必须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则进行。
二、考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责任单位是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长任主考,具体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工作。
三、考试的申请和考生报名。考试申请由申请考试的单位提前三天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申请考试单位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提出初步意见后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同时填写《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申请表》,《申请表》由会计股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会计科信箱(nykjk@163.com)。其他培训单位,《申请表》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为方便考生,没有在培训单位参加培训需直接参加考试的,可在市区两个考点(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或市职工中专)或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县市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由考点或会计股通知考生。其中,各县市区财政系统组织的培训,其考生统一参加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考点考试。
四、考试的批准。市局会计科在接到考试申请的当天即就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然后由会计科长报告给局领导,经局领导同意后由会计科长按照局领导意见具体组织落实,确保考试按时、顺利进行。
五、考试的组织。局领导批准考试后,会计科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申请单位,以便及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应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或会计科指定的人员及县市区会计股人员到现场组织和监考,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确保全省考试题库安全和保密,按省厅会计处要求,考试加密和驱动系统由省辖市会计科科长掌握。考生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进场考试(有效身份证指一代正式身份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监考的具体责任和规则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执行。在考试过程中,除主考外,任何人不得中断正在进行的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证书颁发。考试成绩由省厅会计处确认。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颁发,颁发证书时间在成绩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试申请单位统一领取后分发给考生。
七、考试费用。证书费和考务费按省财政厅规定收取并上缴。
联系咨询电话:62376458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的通知
宛财会[2009]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考生,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的规定》(宛财会[2003]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结合当前使用的新的电算化考试系统的要求,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则明确如下:
一、考试性质。会计电算化考试既是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的职业技能考试,必须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则进行。
二、考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责任单位是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长任主考,具体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工作。
三、考试的申请和考生报名。考试申请由申请考试的单位提前三天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申请考试单位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提出初步意见后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同时填写《南阳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申请表》,《申请表》由会计股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会计科信箱(nykjk@163.com)。其他培训单位,《申请表》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为方便考生,没有在培训单位参加培训需直接参加考试的,可在市区两个考点(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或市职工中专)或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县市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由考点或会计股通知考生。其中,各县市区财政系统组织的培训,其考生统一参加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考点考试。
四、考试的批准。市局会计科在接到考试申请的当天即就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然后由会计科长报告给局领导,经局领导同意后由会计科长按照局领导意见具体组织落实,确保考试按时、顺利进行。
五、考试的组织。局领导批准考试后,会计科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申请单位,以便及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应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或会计科指定的人员及县市区会计股人员到现场组织和监考,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确保全省考试题库安全和保密,按省厅会计处要求,考试加密和驱动系统由省辖市会计科科长掌握。考生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进场考试(有效身份证指一代正式身份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监考的具体责任和规则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执行。在考试过程中,除主考外,任何人不得中断正在进行的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证书颁发。考试成绩由省厅会计处确认。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颁发,颁发证书时间在成绩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试申请单位统一领取后分发给考生。
七、考试费用。证书费和考务费按省财政厅规定收取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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