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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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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更改、补办、调出(入)、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按以下属地原则。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单位纳税管理归属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差补)、社会团体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财政预算拨款渠道到所属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属省部署驻徐单位及在徐各类大中专院校的会计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学校专人负责到市财政局集中办理。

  2、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05]13号)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按国家实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参加下列考试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或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合格。

  2、或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到归属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

  2、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上述资料,按规定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

  1、调出

  持铜山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铜山县时,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U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按受理程序受理后,财政部门打印调转信息。申请人持《登记表》、带有信息的U盘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转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2、调入

  持徐州市以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县的,须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调出方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等资料、会计从业证电子档案数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调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无单位人员不要)原件及复印件;

  (2)不能提供电子数据的,需提供调出方财政部门打印的调转信息表;

  (3)《调转登记表》需加盖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调入方财政部门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完毕。

  3、本市辖区间调转

  (1)下载或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由调出方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页打印变更信息。

  (2)持调转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按归属地管理原则到调入方财政部门,提交上述资料注册盖章,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在我县管辖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可以填写变更登记表;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事项有关证明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事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公安机关证明。

  其他变更事项需提供证书及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上述资料,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六、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每年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

  1、持证人员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培训点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年度培训标识。

  2、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及培训点等内容在铜山县财政局网站(WWW.JSTSCZ.GOV.CN)上公示。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补办的,须在徐州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由本人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财政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需提供下列资料:(1)须在实际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登报内容参考格式:张某所持发证日期打印为“2000-00-00”、档案号码为32000000000000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2)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财政部门接收上述资料按程序受理后,必须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在受理时限内按通知时间到财政办理部门领证。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徐价费通[2009]3号文件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2、上述涉及申请登记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3、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当事人自行到省财政厅、人事厅办理补证手续。补办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遗失声明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补证申请、单位证明;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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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更改、补办、调出(入)、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按以下属地原则。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单位纳税管理归属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差补)、社会团体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财政预算拨款渠道到所属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属省部署驻徐单位及在徐各类大中专院校的会计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学校专人负责到市财政局集中办理。

  2、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05]13号)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按国家实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参加下列考试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或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合格。

  2、或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到归属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

  2、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上述资料,按规定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

  1、调出

  持铜山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铜山县时,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U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按受理程序受理后,财政部门打印调转信息。申请人持《登记表》、带有信息的U盘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转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2、调入

  持徐州市以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县的,须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调出方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等资料、会计从业证电子档案数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调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无单位人员不要)原件及复印件;

  (2)不能提供电子数据的,需提供调出方财政部门打印的调转信息表;

  (3)《调转登记表》需加盖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调入方财政部门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完毕。

  3、本市辖区间调转

  (1)下载或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由调出方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页打印变更信息。

  (2)持调转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按归属地管理原则到调入方财政部门,提交上述资料注册盖章,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在我县管辖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可以填写变更登记表;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1、下载或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份,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事项有关证明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事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公安机关证明。

  其他变更事项需提供证书及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上述资料,按受理程序审核办理。

  六、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每年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

  1、持证人员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培训点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年度培训标识。

  2、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及培训点等内容在铜山县财政局网站(WWW.JSTSCZ.GOV.CN)上公示。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补办的,须在徐州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由本人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财政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需提供下列资料:(1)须在实际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登报内容参考格式:张某所持发证日期打印为“2000-00-00”、档案号码为32000000000000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2)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财政部门接收上述资料按程序受理后,必须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在受理时限内按通知时间到财政办理部门领证。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徐价费通[2009]3号文件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2、上述涉及申请登记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3、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当事人自行到省财政厅、人事厅办理补证手续。补办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遗失声明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补证申请、单位证明;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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