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受理部门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地的各设区市财政管理部门。
三、申请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调转一式三份);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4. 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登记流程
1. 注册登记:现已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持证人员,应先进行网上上岗注册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并盖章,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已经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应在网上进行离岗备案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和“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销原注册登记。
2. 调转登记: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岗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手续。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变更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4. 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有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学习;在此基础上,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后先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选择当年学习通过的课程。持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和“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5. 申请人员在填写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应认真检查页面显示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正确请按照页面提示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打印后由本人签字。申请人须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 申请人的所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当场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将登记相关内容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五、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一、适用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受理部门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地的各设区市财政管理部门。
三、申请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调转一式三份);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4. 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登记流程
1. 注册登记:现已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持证人员,应先进行网上上岗注册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并盖章,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已经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应在网上进行离岗备案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和“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销原注册登记。
2. 调转登记: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岗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手续。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变更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4. 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有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学习;在此基础上,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后先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选择当年学习通过的课程。持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和“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5. 申请人员在填写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应认真检查页面显示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正确请按照页面提示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打印后由本人签字。申请人须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 申请人的所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当场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将登记相关内容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五、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2.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