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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3次加考通知

2010-11-02 18:57  来源: 沈阳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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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场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3次加考)

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考考生:

  截至目前,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日期已安排到2011年6月份,报考人数达8000余人。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我中心将分时段增加考试场次,以缓解我市考试压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3次加考)

  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南一路7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 13:00—14:3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9日 14:35—16:05 会计基础

  11月19日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0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考场座位有限(约250人),额满为止。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教学楼413室办理(联系人:曲老师;联系电话:62299940)。

  四、打印准考证

  已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17日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4.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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