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度的报名公告为准;
2、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考试合格的人员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一张一寸照片;县市区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考试合格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1、外省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出的调转表两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正确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一张、一寸照片两张;(2) 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2、调出省外:(1)调出人员需提交:调入单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出手续;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县市区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省内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转登记表》(可在“南阳市财政局网站www.nysczj.gov.cn”、“南阳会计网www.nykj.com.cn”下载)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3)无工作单位不予调转。
4、省内调出: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手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我省现行的继续教育形式主要为网上学习和集中面授,持证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形式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当年度财政部门继续教育文件或公告(可在“南阳市财政局网站”和“南阳会计网”上查阅)为准。
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开展、管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为一周期进行一次免费定期登记(年检), 连续2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予以注销。
2、县市区持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持证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份(可从“南阳市财政局网站”、“南阳会计网”下载打印)。
五、市直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业务办理地址:市财政局会计科(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南阳市财政局办公楼501房间)。
2、联系电话:0377-62376671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度的报名公告为准;
2、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考试合格的人员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一张一寸照片;县市区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考试合格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1、外省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出的调转表两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正确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一张、一寸照片两张;(2) 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2、调出省外:(1)调出人员需提交:调入单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出手续;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县市区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省内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转登记表》(可在“南阳市财政局网站www.nysczj.gov.cn”、“南阳会计网www.nykj.com.cn”下载)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3)无工作单位不予调转。
4、省内调出: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手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我省现行的继续教育形式主要为网上学习和集中面授,持证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形式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当年度财政部门继续教育文件或公告(可在“南阳市财政局网站”和“南阳会计网”上查阅)为准。
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开展、管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为一周期进行一次免费定期登记(年检), 连续2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予以注销。
2、县市区持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持证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份(可从“南阳市财政局网站”、“南阳会计网”下载打印)。
五、市直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业务办理地址:市财政局会计科(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南阳市财政局办公楼501房间)。
2、联系电话:0377-6237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