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驻涡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同步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2011年1月1日起,由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要求如实填报。
二、信息采集与换证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信息采集期间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禁止办理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经研究确定,我县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在指定的网站上录入信息并申请换发《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证书》;自2011年3月1日起,县财政局有计划地审核会计人员的信息,并决定是否换发《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证书》,具体办理有关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证书换发工作原则上至2012年6月30日截止,之后对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三、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四、信息采集及证书更换的材料审核
凡持有2010年底前由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必须有记载),且在本县注册过的,登陆新版“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在进行信息确认换发新证书时,应审核下列材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材料(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对申请人信息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应给予更换新证书,收回原证书(备查),并及时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纸质档案。
五、几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务必要加强宣传,注重实效,严密组织,做好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上指定的网站录取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各单位对已在网上完成申报的会计人员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更换证书;对上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需要补齐的具体材料。
3、2011年上线运行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既面向社会开放也将逐步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系统相衔接。今后,凡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在系统内将无法查找本人信息,也将影响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相关事宜。
各镇(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驻涡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同步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2011年1月1日起,由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要求如实填报。
二、信息采集与换证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信息采集期间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禁止办理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经研究确定,我县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在指定的网站上录入信息并申请换发《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证书》;自2011年3月1日起,县财政局有计划地审核会计人员的信息,并决定是否换发《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证书》,具体办理有关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证书换发工作原则上至2012年6月30日截止,之后对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三、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四、信息采集及证书更换的材料审核
凡持有2010年底前由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必须有记载),且在本县注册过的,登陆新版“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证书更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在进行信息确认换发新证书时,应审核下列材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材料(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对申请人信息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应给予更换新证书,收回原证书(备查),并及时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纸质档案。
五、几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务必要加强宣传,注重实效,严密组织,做好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上指定的网站录取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各单位对已在网上完成申报的会计人员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更换证书;对上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需要补齐的具体材料。
3、2011年上线运行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既面向社会开放也将逐步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系统相衔接。今后,凡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在系统内将无法查找本人信息,也将影响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