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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省直和中直驻石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冀财会〔2010〕63号 2010年12月30日)

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范围

  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及会计单位隶属关系应属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在省财政厅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其他会计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会计单位隶属关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即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进行采集工作。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为更好地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各单位应组织所属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中所列信息准确完整填报。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即: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省财政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

  四、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为集中采集工作时间,在采集时间内,全省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所属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时间和准备相关基本信息。

  (二)信息采集阶段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所属会计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信息确认,确保在岗人员都能完成信息确认。各单位请汇总会计从业人员统计表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为避免人多拥挤,会计从业人员较多的省直、中直单位,请按照时间表(见附件3)安排进行采集工作。未列单位如人员较多,请提前与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五、信息采集地点及所带资料

  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时,请携带其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职称和其他相关信息原件,按安排的时间到华西路21号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121和123房间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附件: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统计表(略)

  3、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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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省直和中直驻石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冀财会〔2010〕63号 2010年12月30日)

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范围

  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及会计单位隶属关系应属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在省财政厅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其他会计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会计单位隶属关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即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进行采集工作。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为更好地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各单位应组织所属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中所列信息准确完整填报。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即: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省财政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

  四、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为集中采集工作时间,在采集时间内,全省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所属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时间和准备相关基本信息。

  (二)信息采集阶段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所属会计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信息确认,确保在岗人员都能完成信息确认。各单位请汇总会计从业人员统计表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为避免人多拥挤,会计从业人员较多的省直、中直单位,请按照时间表(见附件3)安排进行采集工作。未列单位如人员较多,请提前与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五、信息采集地点及所带资料

  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时,请携带其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职称和其他相关信息原件,按安排的时间到华西路21号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121和123房间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附件: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统计表(略)

  3、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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