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布置,结合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县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同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局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含调转至我局管理的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申请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我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 )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用A4纸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发新版证书需要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用A4纸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持证人员可于2011年1月10日后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http://218.22.1.72/ahkj或http://www.ahkj.gov.cn),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各项信息。
2、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信息提交成功后,在我局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并提交。并请用A4纸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我局收回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档),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肥东县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肥东县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七、注意事项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3、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以免造成档案销号。
4、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停止办理如信息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
5、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6、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受理地点: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财政局会计科 0551-7713747
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551-7706230
肥东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为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布置,结合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县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同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局颁发的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含调转至我局管理的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我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申请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我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 )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用A4纸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发新版证书需要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用A4纸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持证人员可于2011年1月10日后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http://218.22.1.72/ahkj或http://www.ahkj.gov.cn),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各项信息。
2、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信息提交成功后,在我局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并提交。并请用A4纸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我局收回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档),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肥东县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肥东县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七、注意事项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3、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以免造成档案销号。
4、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未办理信息更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停止办理如信息跨单位调转等相关事宜。
5、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换证仍持旧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予保留。
6、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受理地点: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财政局会计科 0551-7713747
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551-7706230
肥东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