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鄞州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贯彻《财政部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 配合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建设,决定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持有鄞州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发或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程序
1、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该表可向当地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领取或从宁波市财税局网页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各单位所属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2、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后,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
5、最高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更的,需带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专业以及其他专业)原件和复印件;
6、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调转后不属于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即跨区域调转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手续,再到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并换证。
7、如果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非执业会员)。
四、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点及换证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设立会计换证点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各镇乡(街道)会计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经各镇乡(街道)会计管理员审核汇总后,由会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交区财政局进行换证。各镇乡(街道)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2月:中河、下应、钟公庙、首南、潘火
3月:姜山、横溪、云龙、石碶、东吴
4月:咸祥、占歧、塘溪、五乡、邱隘
5月:横街、集士港、古林、高桥
6月:章水、鄞江、龙观、洞桥。
(二)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设立会计换证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金融单位、高教园区学生等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换证。
(三)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持证人员,要求先补齐继续教育后才能换证。对已在会计岗位工作,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其他说明
(一)换证时间:各镇乡(街道) 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00
区财政局: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咨询电话:0574-28866003、0574-28866022、0574-28866012
关于开展鄞州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贯彻《财政部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 配合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建设,决定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持有鄞州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发或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程序
1、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该表可向当地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领取或从宁波市财税局网页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各单位所属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2、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后,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
5、最高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更的,需带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专业以及其他专业)原件和复印件;
6、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调转后不属于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即跨区域调转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手续,再到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并换证。
7、如果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非执业会员)。
四、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点及换证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设立会计换证点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各镇乡(街道)会计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经各镇乡(街道)会计管理员审核汇总后,由会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交区财政局进行换证。各镇乡(街道)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2月:中河、下应、钟公庙、首南、潘火
3月:姜山、横溪、云龙、石碶、东吴
4月:咸祥、占歧、塘溪、五乡、邱隘
5月:横街、集士港、古林、高桥
6月:章水、鄞江、龙观、洞桥。
(二)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设立会计换证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金融单位、高教园区学生等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换证。
(三)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持证人员,要求先补齐继续教育后才能换证。对已在会计岗位工作,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其他说明
(一)换证时间:各镇乡(街道) 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00
区财政局: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咨询电话:0574-28866003、0574-28866022、0574-2886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