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泰财会[20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及省驻泰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确保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持有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证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0日—2月20日):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录网站填报打印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0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单位、部门及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具体方法、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网上填报、打印信息步骤:
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
1、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2、不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步骤
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泰安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岱道庵路5号,电话:0538-6220654。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方式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付网银或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购上网卡,登录泰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tacz.gov.cn/)学习考试。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企业、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并具体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要选择适当的信息报送确认地点,完善设备、条件,保证工作需要。
(三)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各单位和会计人员及时了解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四)财政部门与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及时反馈信息采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4、山东省持有会计证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关于泰安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泰财会[20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及省驻泰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确保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持有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证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0日—2月20日):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录网站填报打印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0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单位、部门及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具体方法、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有效会计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网上填报、打印信息步骤:
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或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
1、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2、不在岗持有效会计证人员: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采集信息后,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步骤
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泰安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岱道庵路5号,电话:0538-6220654。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方式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付网银或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购上网卡,登录泰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tacz.gov.cn/)学习考试。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企业、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并具体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要选择适当的信息报送确认地点,完善设备、条件,保证工作需要。
(三)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各单位和会计人员及时了解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四)财政部门与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及时反馈信息采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xls
4、山东省持有会计证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