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盟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以及自治区驻锡各单位、全盟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会〔2010〕1358号的要求,现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步骤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即:会计从业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网址:http://www.nmgacc.cn),进入“会计从业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档案号)和系统默认密码(111111)登陆密码,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属旗、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基本信息进入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采集工作。
2、填写完毕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应由本人签字。
4、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以及处罚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到本人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审核。如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证书,请一并携带。
本人所在的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
6.、“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7、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盟会计从业人员新旧管理系统数据转换工作已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20日进行。
在信息采集工作期间,持证会计人员可以从网上提交基本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办理信息审核事宜。
三、信息采集重要事项说明
1、关于照片
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
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2、关于身份证号码及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要求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号码。原管理系统身份证号码为一代的,在新旧档案数据转换时已经自动升级为二代身份证号码。持证会计人员在登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已经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统一用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码替代,原有的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保留在本人数据库的备注栏内。持证会计人员在登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时必须使用新的档案号码。
3、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
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
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4、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持证人员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
5、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的机会。补学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同各级财政部门自动记载会计人员本人档案,并自动在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中显示。
6、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会计人员信息将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479-8224227
各旗县区财政局、盟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以及自治区驻锡各单位、全盟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
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会〔2010〕1358号的要求,现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步骤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即:会计从业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网址:http://www.nmgacc.cn),进入“会计从业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档案号)和系统默认密码(111111)登陆密码,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属旗、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基本信息进入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采集工作。
2、填写完毕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应由本人签字。
4、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以及处罚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到本人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审核。如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证书,请一并携带。
本人所在的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
6.、“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7、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盟会计从业人员新旧管理系统数据转换工作已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20日进行。
在信息采集工作期间,持证会计人员可以从网上提交基本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办理信息审核事宜。
三、信息采集重要事项说明
1、关于照片
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
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2、关于身份证号码及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要求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号码。原管理系统身份证号码为一代的,在新旧档案数据转换时已经自动升级为二代身份证号码。持证会计人员在登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已经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统一用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码替代,原有的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保留在本人数据库的备注栏内。持证会计人员在登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时必须使用新的档案号码。
3、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
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
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4、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持证人员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
5、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的机会。补学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同各级财政部门自动记载会计人员本人档案,并自动在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中显示。
6、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会计人员信息将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479-82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