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3月30日前为湖南省统一采集信息时间。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湘财会〔2010〕23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财政部正在加紧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也在重新建设中。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会计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的内容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各市州、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州、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请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信息完整填报。
省财政厅按财政部要求开发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软件,将我省原有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新系统后发放各市州财政部门,并挂放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单位会计机构可组织会计从业执证人员直接上网查看、修改本人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自然升位可修改)、学历、会计职称等信息须持证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发证机关更改外,其他相关信息可以按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各市州、各单位也可以将采集信息页面链接在本地区、本单位网站组织采集。
各市州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报名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务必确保按时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3月30日前为我省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保证信息的顺利采集,自信息采集开始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跨单位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更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在管理系统中先行变更,原档案号可在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采集,会计人员可登录“湖南财政网(www.hnczt.gov.cn)”链接页面进行信息填报。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馈。联系电话: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内容摘要: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3月30日前为湖南省统一采集信息时间。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湘财会〔2010〕23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财政部正在加紧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也在重新建设中。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会计人员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的内容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各市州、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州、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请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信息完整填报。
省财政厅按财政部要求开发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软件,将我省原有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新系统后发放各市州财政部门,并挂放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单位会计机构可组织会计从业执证人员直接上网查看、修改本人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自然升位可修改)、学历、会计职称等信息须持证人员凭有效证件到发证机关更改外,其他相关信息可以按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各市州、各单位也可以将采集信息页面链接在本地区、本单位网站组织采集。
各市州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报名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务必确保按时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3月30日前为我省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保证信息的顺利采集,自信息采集开始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跨单位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更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在管理系统中先行变更,原档案号可在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采集,会计人员可登录“湖南财政网(www.hnczt.gov.cn)”链接页面进行信息填报。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馈。联系电话: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