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关于在全省正式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会〔2011〕17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正式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
2010年1月15日—2011年5月31日。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首页,在会计专栏的“信息更新”栏目按照提示准确填写即可。“吉林省会计网”网址为:http://www.jlkj.gov.cn.
三、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地点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之家大厅)。
咨询电话:0431—89865770 89865961
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一)《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在校学生盖学校公章),涉及工作时间及注册时间的修改,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正常升位除外)修改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一)持证人员必须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调转、职称考试报名、继续教育报名等项会计工作时无法使用基本信息,因填写有误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办理跨省市调转时,务必先自行确认调入地是否接收,以免造成调入地无法落籍的后果,完成信息更新后方可办理调转事项。
(三)此次信息更新后,如再有本人信息更改的,务必及时办理更新确认,以使本人信息持续有效。
(四)逾期未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造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无法使用的,后果由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自负。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关于在全省正式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会〔2011〕17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正式开展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时间
2010年1月15日—2011年5月31日。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首页,在会计专栏的“信息更新”栏目按照提示准确填写即可。“吉林省会计网”网址为:http://www.jlkj.gov.cn.
三、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地点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之家大厅)。
咨询电话:0431—89865770 89865961
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一)《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在校学生盖学校公章),涉及工作时间及注册时间的修改,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正常升位除外)修改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一)持证人员必须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调转、职称考试报名、继续教育报名等项会计工作时无法使用基本信息,因填写有误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办理跨省市调转时,务必先自行确认调入地是否接收,以免造成调入地无法落籍的后果,完成信息更新后方可办理调转事项。
(三)此次信息更新后,如再有本人信息更改的,务必及时办理更新确认,以使本人信息持续有效。
(四)逾期未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造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无法使用的,后果由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自负。